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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站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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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审 1、登陆网站 -->> 用户(注册/登录) -->> 备案管理 -->> 详细阅读备案须知 -->> 填写电子表格 -->> 在网站的所有页面页脚处,或适当的位置链接“太原市网 警”报警(LOGO)标志。
报警(LOGO)标志链接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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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http://www.tynet110.com/logo"></script>
2、电子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整后,即完成初审。 二、复审 1、登陆网站,下载备案表和安全责任书并打印; 2、提交以下材料,到公安机关(或指定备案点)复审;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网站需提交工商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政府及事业单位等 网站出具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网站需提 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托管公司出具的安全技术措施托管证明;托管证明 (4)打印的备案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互联网站备案登记表 (5)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一份; 安全责任书 (6)至少两名网络信息安全员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安全员培训登记表 3、经公安机关复审通过后,颁发备案号及备案图标。 4、检查网站连接情况。 备注: 1、网站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所有政府、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网站(包括自管主 机、托管主机、虚拟主机等)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是指:提供虚拟主机、托管主机以及域名注册、网站建 设、网页制作的经营单位;请大家在填写电子表格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 性质再进行填写。 3、2008年05月01日起,凡太原市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 备案;无故不备案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告。各网 站的负责人在通过初审后请到太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提交网站备案材料。
太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地址:太原市候家巷2号 电话:0351-6570462 OICQ:372413934 望广大网站积极备案,及时提交备案资料。 |